《养正遗规》卷上:朱子《童蒙须知》
首页 > 传统文化——养正遗规 作者:礼记 2022年11月26日 浏览:22 字号: 评论:暂无评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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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子《童蒙须知》序

夫童蒙之学,始于衣服冠履,次及言语步趋,次及洒扫涓洁,次及读书写文字,及有杂细事宜,皆所当知。今逐目条列,名曰《童蒙须知》。若其修身、治心、事亲、接物、与夫穷理尽性之要,自有圣贤典训,昭然可考。当次第晓达,兹不复详著云。

宏谋按:前二篇,为学者定其纲宗,端所祈向。而蒙养从入之门,则必自易知而易从者始。故朱子既尝编次小学,尤择其切于日用,便于耳提面命者,著为《童蒙须知》,使其由是而循循焉。凡一物一则,一事一宜,虽至织至悉。皆以闲其放心,养其德性,为异日进修上达之阶,即此而在矣。吾愿为父兄者,毋视为易知,而教之不严;为子弟者,更毋忽以不足知,而听之藐藐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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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童蒙须知》:

衣服冠履第一

大抵为人先要身体端整。自冠巾、衣服、鞵韈,皆须收拾爱护,常令洁净整齐。我先人常训子弟云:“男子有三紧,谓头紧腰紧脚紧。头,谓头巾,未冠者总髻。腰,谓以条或带束腰。脚,谓鞵韈。此三者,要紧束,不可宽慢,宽慢则身体放肆不端严,为人所轻贱矣。

凡著衣服,必先提整衿领,结两袵纽带,不可令有缺落。饮食照管,勿令污坏。行路看顾,勿令泥渍。

凡脱衣服,必齐整折叠箱箧中,勿散乱顿放,则不为尘埃杂秽所污。仍易于寻取,不致散失。著衣既久,则不免垢腻。须要勤勤洗干。破绽则补缀之。尽补缀无害,只要完洁。

凡盥面,必以巾帨遮护衣领,卷束两袖,勿令有所湿。

凡就劳役,必去上笼衣服,只著短便,爱护勿使损污。

凡日中所著衣服,夜卧必更则不藏蚤虱,不即敝坏。苟能如此,则不但威仪可法,又可不费衣服。晏子一狐裘三十年,虽意在以俭化俗,亦其爱惜有道也。此最伤身之要。毋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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语言步趋第二

凡为人子弟,须是常低声下气,语言详缓,不可高言喧閧,浮言戏笑。父兄长上,有所教督,但当低首听受,不可妄大议论。长上检责,或有过误,不可便自分解,姑且隐默。久却徐徐细意条陈云:“此事恐是如此,向者当是偶尔遗忘。”或曰:“当是偶尔思省未至。”若尔,则无伤忤,事理自明。至于朋友分上,亦当如此。

凡闻人所为不善,下至婢仆违过,宜且包藏,不应便尔声言。当相告语。使其知改。

凡行步趋跄,须是端正,不可疾走跳踯。若父母长上,有所唤召,却当疾走而前,不可舒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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洒扫涓洁第三

凡为人子弟,当洒扫居处之地,拂拭几案,当令洁净。文字笔砚,凡百器用,皆当严肃整齐,顿放有常处。取用既毕,复置元所。父兄长上坐起处,文字纸箚之属,或有散乱,当加意整齐,不可辄自取用。凡借人文字,皆置簿钞录主名,及时取还。牕壁、几案、文字间,不可书字。前辈云:“坏笔污墨,豢子弟职。书几书砚,自黥其面。”此为最不雅洁,切宜深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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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书写文字第四

凡读书,须整顿几案,令洁净端正。将书册整齐顿放,正身体,对书册,详缓看字,仔细分明读之。须要读得字字响亮,不可误一字,不可少一字,不可多一字,不可倒一字,不可牵强暗记。只是要多诵遍数,自然上口,久远不忘。古人云:“读书千遍,其议自见。”谓熟读则不待解说,自晓其义也。余尝谓读书有“三到”,谓心到,眼到、口到。心不在此,则眼不看仔细。心眼既不专一,却只漫浪诵读,决不能记。记亦不能久也。三到之法,心到最急。心既到矣,眼口岂不到乎。

凡书册,须要爱护,不可损污绉折。济阳江禄,书读未完,虽有急速,必待掩束整齐,然后起。此最为可法。

凡写文字,须高执墨锭,端正研磨,勿使墨汁污手。高执笔,双鉤端楷书字,不得令手揩着豪。

凡写字,未问写得工拙如何,且要一笔一画,严正分明,不可潦草。

凡写文字,须要仔细看本,不可差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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杂细事宜第五

凡子弟,须要早起晏眠。

凡喧闹争斗之处,不可近。无益之事,不可为。谓如赌博、笼养、打毬、踢毬、放风禽等事。

凡饮食,有则食之,无则不可思索。但粥饭充饥,不可缺。

凡向火,勿迫近火旁。不惟举止不佳,全防焚*衣服。凡相揖,必折腰。

凡对父母长上朋友,必称名。

凡称呼长上,不可以字,必云某丈。如弟行者,则云某姓某丈。按《释名》:“弟训第,谓相次第也。”某丈者,如云张丈李丈。某姓某丈者,如云张三丈李四丈。旧注云。

凡出外,及归,必于长上前作揖。虽暂出,亦然。

凡饮食于长上之前,必轻嚼缓咽,不可闻饮食之声。

凡饮食之物,勿争较多少美恶。

凡侍长者之侧,必正立拱手。有所问,则必诚实对,言不可忘。

凡开门揭帘,须徐徐轻手,不可令震惊声响。

凡众坐,必敛身,勿广占坐席。

凡侍长上出行,必居路之右。住必居左。

凡饮酒,不可令至醉。

凡如厕,必去外衣。下必盥手。

凡夜行,必以灯烛。无烛则止。

凡待婢仆,必端严,勿得与之嬉笑。执器皿,必端严,惟恐有失。

凡危险,不可近。

凡道路遇长者,必正立拱手,疾趋而揖。

凡夜卧,必用枕,勿以寝衣覆首。

凡饮食,举匙,必置筋。举筋必置匙。食已,则置匙筋于案。

杂细事宜,品目甚多,姑举其略,然大概具矣。凡此五篇若能遵守不违,自不失为谨愿之士。必又能读圣贤之书,恢大此心,进德修业,入于大贤君子之域,无不可者。汝曹宜勉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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